开云彩票:哥哥忘关取暖器引发火灾致弟弟身亡 父母告上法庭
株洲晚报5月9日讯(记者 肖蓉 通讯员 邓画文)外地的张文强夫妻在我市荷塘区做小生意,夫妻俩生育了两个可爱的儿子。原本幸福的一家,却因为2012年的一场火灾发生了变化。火灾中,他们痛失了不满3岁的小儿子。火灾原因是大儿子出门时,忘记关取暖器了。事后,夫妻俩将取暖器生产厂家、经销商告上法庭。
2012年3月7日清晨,张文强夫妻早早出门做生意去了。他们10岁的大儿子小刚在家打开了电取暖器,后离家上学。走时,小刚没有关掉取暖器电源,取暖器上还覆盖了一床小被子。随后取暖器引燃小被子发生火灾,致使不到3岁的小儿子死亡。
火灾发生在张家客厅,房屋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经消防部门调查认定,起火点为客厅沙发附近的取暖器,起火原因系取暖器长时间处于通电状态,引燃了上面的可燃物。
张家夫妻认为,购买取暖器时,商家介绍,该款取暖器带有自动控温保护功能,可限制温度不超过65摄氏度。于是,他们将取暖器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告上了法庭。
被告认为自己的产品是合格的,生产厂家提供了该款取暖器的产品合格证。被告表示,事故发生是夫妻俩监护不当所致。
但法官发现,产品合格证上无检验日期、无检验员签名,且没有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的证明。该取暖器的保修期为三年,仅在使用的第二年,自动控温保护功能就丧失了,法官认为,应推定张家购买的取暖器质量存在一定瑕疵,至少质量不稳定。
而事故并非原告本人故意不当使用所致,即使其知道取暖器自动控温功能丧失,并不代表其大儿子知道该功能丧失。如果取暖器质量稳定,大儿子即使忘记切断电源,亦不会(或在很大程度上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2013年荷塘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今年3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级法院均认为:在该产品处于通电、无人照看的情况下,未能自动断电,从而使取暖器温度过高,点燃了覆盖在取暖器上的小被子。这足以说明该产品存在质量瑕疵,作为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产品使用人即张家大儿子小刚,在离开时,忘记切断取暖器电源,存在明显过错。同时,张家人将不满3岁的小儿子独自留在家中,致使其在火灾中死亡,监护人张文强夫妇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判决张家夫妇自行承担50%,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共同承担余下的50%的赔偿责任。最终,张家获得抢救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财产损失、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0余万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