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云南省安监局公布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1·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称,已经云南省政府批复结案,对该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如意客栈”经营者唐英,涉嫌失火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昆明市五华区勘测设计院、迪庆鑫亚达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人员,在“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中涉嫌犯罪,已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外,香格里拉县县长肖徐、独克宗古委会主任张卫华,调查组均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调查组建议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对迪庆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陈天昌作出免职处理,香格里拉县政府要向迪庆州政府作深刻检查,迪庆州政府要向省政府作深刻检查。
独克宗古城大火发生后,云南省政府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省安监局、公安厅、监察厅、住建厅、省总工会及迪庆州政府等单位组成,并邀省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查明,独克宗古城仓房社区池廊硕8号“如意客栈”经营者唐英,今年1月11日凌晨1时左右发现小客厅西北角电脑桌处着火,先后两次用水和灭火器灭火未果,唐英让小工和春群报警并拉电闸,而后再次报警,并从餐厅跑出。
1时22分,迪庆州消防支队接警。特勤中队首战力量1时37分到达现场,1时41分出水控火,经15分钟扑救,将火势控制在如意客栈范围。之后,参战部队连续开启附近4个室外消火栓补水,均无水可补,便调整车辆到1.5公里外的龙潭河取水,同时组织力量从市政消火栓取水。在此情况下,火势开始蔓延。
后经调集人力超过1600人及扑火设备扑救,加之丽江、大理、昆明消防支队和省消防总队灭火指挥部驰援,古城明火才于当日上午10时50分许基本扑灭。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专门下拨500万元,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两级政府下拨643.3万元,专项用于应急及受灾群众的慰问和救助。经评估鉴定,确定火灾烧损房屋面积为59980.66平方米,烧损房屋直接损失为人民币8983.9308万元。火灾损毁文物占地面积2.92亩,占过火面积的3%,损毁文物保护单位面积2220.45平方米,占损毁建筑面积的3.7%。
目前,7家保险公司共接到报损2968万元,通过勘查定损,共兑现赔付1135.5万元。由于火灾烧损面积大、可燃物多,火灾现场物品基本烧毁殆尽,加之古城经营商铺众多、商品种类繁杂,租赁关系复杂等原因,难以在短期内作出准确评估。评估鉴定工作仍在进行。
报告称,“如意客栈”的所有人为周艳萍,房屋为局部3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441.04平方米。2008年12月24日,周艳萍与澳门籍承租人高浩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10年。
高浩后将客栈交由上海市徐汇区人唐英经营。2009年2月24日,唐英与古委会签订《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且每年续签,去年12月30日,唐英与古委会签订《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安全承诺书》。
“如意客栈”经营餐饮、住宿,共有接待用客房6间9个床位,自用住房4间5个床位。客栈雇有2名员工,火灾当天只有1名员工住在客栈。火灾发生当晚,客栈只有2名游客入住。
独克宗古城共有各类经营户1600余户,从2010年起进行工商登记,但截至事发只有60%登记,“如意客栈”未申报工商登记。
报告认为,独克宗古城大火可排除雷击、自燃、吸烟、放火等因素,直接原因为客栈经营者唐英当晚先后3次大量饮酒后,在卧室使用五面卤素取暖器不当且入睡前未关闭电源,导致取暖器引燃可燃物。
2012年6月新建成的“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消火栓未正常出水等7项因素,报告认为是导致古城大火蔓延的间接原因。报告称,消火栓未正常出水,而消防部门自备消防车用水不能满足救火需要,导致火势蔓延。
“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的设计方案,未严格按国家标准设计防冻措施,留下消火栓不能规避高原地区低温冰冻先天缺陷;施工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深埋管线,进一步降低了防冻标准;监理虽发现问题,但仅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单,未严格把关并跟踪督促整改。
“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的建设,还没有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后者也没有进行手续督办和抽查检查。该工程建成后,古委会发现部分消火栓不能防冻,影响出水,与县消防大队联合上报县政府,申请拨付专项经费。县政府批复同意并拨付30万元专项经费后,古委会自行采取支墩和使用保温材料进行防冻处理,但实际上不仅未解决防冻问题,反而因支墩改造堵住了消火栓泄水孔,致使消火栓内积水不能排除并在低温下冻结。经调查,68%的消火栓因支墩改造堵塞了泄水孔。火灾发生当天,当地气温达-9℃。
另外,独克宗古城内通道狭小,纵深距离长,大型消防车辆无法进入或通行,而古城建筑物多为木质,耐火等级低,大量酒吧客栈和餐厅使用柴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压力不足,且在扑救火灾时未能及时联动提供加压保障。
报告称,客栈经营者唐英涉嫌失火罪,现已移送司法机关。报告还建议对“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的设计方、施工方立案侦查,并处分10名公职人员。
其中,昆明市五华区勘测设计院,在“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项目设计中,未进行消火栓具体防冻措施设计,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迪庆鑫亚达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中未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落实管线埋深,部分消火栓管顶覆土深度未达到设计要求,起火点邻近6座消火栓5座管顶覆土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火灾事故后同一时段测试消火栓仍然冻结不出水,该公司相关人员涉嫌犯罪。以上两单位相关人员,均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责任。
香格里拉县县长肖徐、独克宗古委会主任张卫华等10人被建议给予行政记过等处分,若涉嫌渎职犯罪,由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调查组还建议香格里拉县政府向迪庆州政府写出深刻检查,迪庆州政府向省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抄报省监察厅、省安监局。另外,调查组还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昆明市五华区勘测设计院、迪庆鑫亚达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昆明中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处罚情况抄报省安监局。
独克宗古城“1·11”火灾调查结论出台,一干责任人等被建议给予应有处罚,但由此敲响的警钟应该长鸣。
云南民族众多,各种古城(镇)不仅是本民族文化的活化石,更是云南旅游文化的载体。没有了它们,不光谈论历史文化将会失据,更将对云南旅游的“由大变强”,造成无法预估的损失。云南的这些古城(镇),应该以独克宗古城“1·11”火灾事故为镜子,照一照,看自己的消防等安全措施、设施有无欠妥或不到位的地方。
调查组还就加强独克宗古城的消防安全,提出了6点防范和整改建议。其中,迪庆州和香格里拉县政府,要明确古理委员会、消防、安监、住建、发改、旅游等部门在古理方面的职责任务,将古城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同时要明确商户主体责任,制定古城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措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和自检自查,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香格里拉县政府,应将古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消防规划内容一并规划、同步实施,要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到位,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政消火栓要进行改造以确保完好。
由迪庆州、香格里拉县政府负责,“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对项目重大缺陷和其他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以消除隐患,解决独克宗古城在低温冰冻条件下确保其他供水方式的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陈天昌 迪庆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未督促支队依法对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存在的隐患进行检查,且对总队领导前期检查调研时提出的工作要求落实不力,建议免职。
●万天奎 迪庆州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对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未依法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行政警告处分。
●李继华 迪庆州公安局副局长,督促有关部门监管指导古城消防系统改造不到位,建议行政记大过处分。
●张卫华 古委会主任,古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及时研究和上报消火栓低温防冻缺陷,对消火栓不能及时供水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行政记过处分。
●潘金生 古委会副主任,“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的直接领导,建议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华军 古委会消防科负责人,事故当日未组织扑灭初期火灾,未及时检查和上报消火栓冻结问题,建议行政记大过处分。
●杨志 香格里拉县质监站站长、工程师,对“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跟踪监管不到位,建议行政记大过处分。
●康志红 迪庆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对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工作指导不力,建议行政记大过处分。
●金永生 香格里拉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当日不能及时提供应急保障措施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