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兰州1月17日消息 1月13日,80岁的孙扬仁老人给晚报编辑部送来了一封信,反映自己家里和所在家属区8年暖气不热的问题。老人说:“记者同志,我是中科院兰州分院近代物理研究所的退休职工。从2002年到现在,每年冬天我们家的温度从来就没有达到过18℃。最高时也只有14℃,这两天家里的温度只有9℃,冻得实在是受不了了。”
1月14日,记者来到南昌路690号202室孙扬仁老人的家中。穿着棉衣、棉裤、棉鞋的孙老给记者开了门。布置温馨的家中却感觉不到丝毫的暖意。客厅靠近暖气片的地方摆放着一台电暖器,两个卧室以及厨房的门都紧闭着。“从2002年到现在8年了,每年冬天,我们家的温度都没有达过标。”谈到暖气老人只有失望和无奈。据介绍,2000年以前是单位自己供热,为了响应政府“治理污染还老百姓一片蓝天”的政策,统一归到了连片集中供暖,也就是二热管网内。从此以后,暖气就再也没热过。
“我们也找过供热站,供热站说我们的管道有问题,要我们自己想办法。可为什么我们单位自己供暖的时候,家里温度都在20℃左右。供热条例上说室温必须达到18℃,我现在根本想都不敢想,只要有16℃,我就能好过多了。”孙扬仁老人说。
住在楼上301室的马先生说:“我们家24小时开着电暖器,一天下来要用掉十多度电。就这样室温也才只有16℃。暖气片对于我们家而言就是一堆废铜烂铁。”
随后记者采访了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负责后勤工作的刘主任。刘主任说:“暖气不热并不单只是孙老一家。今年入冬以来。中国科学院驻兰6个研究所的科研基地和所管辖的7个住宅小区,近2400多住户,投诉暖气不热的住户已经超过了一半。而且科研办公区广大科技人员普遍反映,今冬供暖质量明显不如往年,已影响到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为此,他们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了调查,发现造成暖气不热的主要原因是供热站供回水温度不够,压力不稳。刘主任说,兰州分院就暖气不热的原因,已经准备了一份书面材料,近期将呈交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介入调查此事。
本报讯现在正值数九寒冬,但兰通厂家属院两栋楼的80余户居民家突然断了暖气。原来停暖的原因是小区暖气收缴率不足50%停暖5天,一时间小区居民家家喊冷。
1月14日记者来到小区,一位老大爷引记者到了他家,由于家里没有了暖气,房子里冷得如同冰窖一般。老两口为了御寒穿上了厚厚的棉衣,老大爷的老伴则裹着厚厚的棉被坐在沙发上。“数九寒冬的,暖气已经停了3天了,晚上冷得都睡不着觉啊。”据了解,该小区停暖的是第16号楼和20号楼,共有80多户居民。
随后记者采访了兰通厂后勤服务公司。一位姓丁的负责人称,停暖是因为小区的暖气费没有收齐。80多户人家,缴了取暖费的住户还不足20户,缴费率不足50%。另一位工作人员说,为了督促他们尽快缴费,所以采取了停暖的方式来催费,只要取暖费全部缴齐了公司还将继续供暖,如果还是缴不齐,公司将对已经缴了取暖费的住户退还费用。晚报记者于永昭实习生郭玉转
本报讯“我婆婆住在西固区公园路化工机械研究院家属院,她住的那栋楼到现在都没有正常供暖,老人在家里冷得受不了。”住在通渭路的王女士14日向本报记者反映。
王女士的婆婆今年88岁,呆在家里穿得是里三层外三层,家里如同冰窖。“自从去年供暖以来,他们那栋楼的室内温度始终没有超过13℃。”王女士告诉记者,发现暖气不热后她曾经向机械化工研究院物业公司及西固热电厂多次进行投诉,但室内温度依然没有上升。没有办法,他们只好给老人买了电暖气。
随后,记者联系了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说,在接到王女士投诉后,供热管理科已经派人前往该家属院检修。西固区花园路机械化工研究院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仅仅王女士所反映的小区,今年整个西固区的供暖状况都不好,有的住户家里的温度甚至是度。供热不佳可能跟燃煤质量有关。晚报记者罗嫣实习生李凌彤
本报讯“我们家的暖气一直不太好,每到冬天只能靠穿棉衣、棉鞋过,至今8年过去了,始终没能得到协调解决!”1月13日上午,家住七里河区上西园西华苑小区8号楼的几位住户打通本报新闻热线有些无奈,他们希望能得到物业的帮助,把暖气不热的问题彻底解决好!晚报记者曾梧桐
几位住户讲,他们是2002年入住该小区的,其生活的8号楼共有4个单元,自从入住,位于两端的两个单元暖气始终不太热。家中有孩子和老人的住户更是难以忍受,没办法只能在房间里也穿着毛衣、棉衣、棉鞋煎熬。
一些住户怀疑家里的暖气不热,可能与管道设计异常有关。有住户说,近年来,他们为了暖气的问题多次找物业询问,并要求给予处理,可是至今8年过去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暖气不热究竟是什么原因?随后,记者找到了西华苑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据介绍,8号楼的部分住户当初入住前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影响了暖气管道和房屋保暖层,有的住户把房间与阳台之间的墙壁砸掉,有的家庭对原有的暖气管道进行了重新设置,并私自安装了闸阀。不过,他们将结合住户的反映,对具体原因及管道状况进行进一步排查,最终找出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
在今年的全市“”上,一份由市侨联、民盟、民革、民建、民进、农工、九三学社联合提交的《关于建立健全更完善更科学更人性化的供暖机制的提案》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什么问题会如此“兴师动众”让这么多党派都参与其中?对于这个问题,主笔起草这份提案的周迎平委员道出了原委:“前些天,代表、政协委员在晚报值守热线时,市民反映集中的问题就是‘供暖’。根据分析,产生供用热社会矛盾的主要原因出在《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上。所以,我们进行多方调查后联合就此问题写成了提案。”
《条例》第九条称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资料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第十条规定:供热单位墙外缘1.5米以外的热用户室外管网和其他采暖设备,由热用户自行投资建设,产权归用户所有。管网建设应当符合供热入网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管网由产权人管理,产权人也可以委托供热单位管理。
委员们一致认为,“管网由产权人管理”是一句空话。首先,产权人委托的供热单位,并非产权人选定。多数为建设单位遗留的或自定强加给产权人的;第二,建设单位竣工资料,是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的,并没有报所谓的产权人,这样一来管网建设是否符合供热入网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只有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清楚,真正的产权人却并不知情。第三,供热单位界墙至热用户室外管网和其他采暖设备(包括室内管网和设备),都是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并非热用户自己投资建设;热用户从建设单位购楼房时,建设单位早将供热管网、室内外采暖设备成本一次性列入售房价内,用户所拥有的只是房屋产权证书,根本没有有关供热运行管网等的产权证书。委员们提出,供热管网和其他设备的运行年限最少都在20年左右,如果供热单位一定要把管网产权交热用户并管理,那就应向产权人热用户缴纳最少20年左右的供热管网和其他设备使用折扣费,还应逐年向产权人报告维护经营情况。
管网权责不明,导致管网损坏后无人维修,严重制约着冬季供暖工作的顺利进行。供热企业抓住《条例》第十条不放,将本该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部推给热用户。周迎平委员说:“一旦出现管网问题,概不负责。这好比用水的要为卖水的购置水桶和扁担一样的道理。”
委员们还提出,谁获“热”商品的利润和管网设备成本折旧费,谁承担供热管网设备更换和抢修之类的费用,不允许让用户替供热单位买单。
现行的供热合同是供热单位自定的,它不明确、不完善,极大地损害了热用户的权益,致使热用户在遇到供暖纠纷时循法无门。委员们建议,有必要签订一个经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双方协商,较公平公正的供热合同。供热参数所有内容要向社会热用户公开,以便供用热双方共同遵守和随时监督。公布本地的测温办法、借鉴其他城市较为完善的测温办法。
兰州市的不少供热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采取间歇性供暖、停暖等手段,极大的侵害了热用户的合法权益。委员们建议,供热单位应当遵守承诺保证供热质量,再不要搞间歇性供暖、随意拖延或无理停暖这类损人不利己的事。保证非分户热计量区域热用户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7%,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8℃。
由于供热单位处于垄断地位,听证会“逢听必涨”,对于“热”商品的定价老百姓质疑声一片。委员们建议,热用费收费标准有必要在政府定价前报经市会讨论审核通过。
同时,交费方式和结算办法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应确定为按月预交全月热用费,每到结算上月实际热用量时,再预交下月全部热用费,这样逐月交结不易造成拖欠热用费的问题。
此外,委员们建议要支持供热单位对无理拒缴和拖欠热用费的单位和个人的依法追缴工作,但供热单位应在每个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和下个冬季供热期以前积极追缴或依法处理。不允许将历年冬季拖欠热用费带入新一个冬季供热期,成为供热单位拖延和停止供热的理由。记者 杜志超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