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共抽查生产和流通环节取暖器和电热毯产品41批次,合格20批次,抽查批次合格率为48.78%;其中四川省企业产品抽查6批次,合格5批次,批次合格率83.3%。省外企业生产的取暖器产品抽查19批次,合格6批次,批次合格率31.6%。电热毯产品抽查16批次,合格9批次,批次合格率56.3%。主要不合格项是: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非正常工作和机械强度。
据悉,四川省质监局已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质监局,并按照国务院三定规定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要求,函告工商部门。
取暖器的检验依据:1.GB4706.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2.GB4706.23-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3.室内加热器抽样检验实施细则。
电热毯的检验依据:GB4706.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GB4706.8-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CCGF206.11-2008 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附件: 2008年第四季度电热毯、取暖器省级专项监督抽查合格企业汇总表
GB4706.8-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