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4时,北京本季供暖正式结束。室温不达标,供暖费能否退费、下一季怎么缴费成为一些居民关心的问题。家住大兴区清泰路2号院的居民向本端反映向供暖公司申请退费遭拒、拒绝缴费又屡遭催缴的问题。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最近,家住大兴区清泰路2号院的不少业主收到了来自小区物业公司——北京筑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第六管理处(以下简称筑宇公司)开具的《缴费通知单》。记者看到,在粉色的缴费通知单上,不仅催缴有年度物业费用,还有年度供暖费用。年度供暖费用栏内显示,供暖费按照房产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30元。
部分业主的缴费单还显示,物业催缴的不仅仅是2023至2024年供暖季的费用,还有之前年度未缴的供暖费。
该小区业主群中,有业主说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向其承诺,“如果补缴了前几年的暖气费,那么下一季的供暖费可打三折。”
另一业主表示自己也听说了供暖费“打三折”的说法,“这是物业公司一个主管亲口允诺的,做法就是业主在今年9月前向公司申请停暖,然后除今年还需多缴纳230余元的‘断管费’外,以后每年只需缴纳暖气费的30%即可。那位主管还说,尽管业主表面上申请了停暖,但实际上物业并不会关闭该户业主家的供暖阀门,也不会真的‘断管’,业主家实际上仍可享受供暖。”
供暖费“打三折”的说法分外诱人,但又让业主们感觉“不太靠谱”,“这样做违法吗?”“这位主管只是拍胸脯保证能做到,但他不会给写保证、签协议,万一真给停暖了怎么办?”
据了解,每年供暖季结束后,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或供暖公司就会向业主催缴此前尚未缴纳的供暖费,而且从5月1日起,还将开始收取下一季的供暖费。在听说有几位邻居因拒缴供暖费已被告上法庭后,不少业主感到既不安又气愤。
大家反映,拒缴供暖费的原因是因为家里温度不达标,“我们家的暖气片都是冰凉的。”“我家冬天也很冷,家里有新生儿,怕冻着,天天靠开电暖风度日。”“我们把费缴了,家里暖气仍不暖,该怎么要求退费?”“缴吧,感觉不公平;不缴吧,又怕被物业告;如果按工作人员支的招儿做,又担心背后有猫儿腻。”到底该怎么办,居民们陷入困局。
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买的是二手房。房款付清后,原房主发来一条短信告知她“冬天比较冷”。“入住第一年,我们缴了供暖费。没想到家里真的冷冰冰,一次次报修都不管用,怕冻着孩子,只得开空调补暖。”
空调风太干,孩子常咳嗽。2022至2023年供暖季,王女士将卧室的暖气片换成了更大规格的,阳台上也新加了一组暖气片,“结果还是没多大用。我们小区的暖气报修是由物业负责的,于是我一次次打物业电话报修,维修工人来了也只是测温、放水,然后又找借口说是因为新换暖气片安装错了所以不热,应该并联不能串联。可我家楼下的邻居家,跟我们同样户型,暖气没改,家里也冷。他们家为了保暖,挂起了棉门帘,还在阳台和房间之间砌上了一道墙。”
王女士反映:“每次打电话报修,维修人员都说他们测的温度符合标准,可我们家的温度计明明显示温度不达标。”为了收集证据,王女士专门购买了一块智能温湿度计,相关数据能通过手机查看并保存。历史数据显示:2023年12月21日,其家最高温度是16.7℃,最低温度是15.2℃;2024年1月31日,家里最高温度是18.0℃,最低温度是17.2℃;2024年2月10日,最高温度是17.7℃,最低温度是16.7℃……可是,一位去过王女士家测温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测的温度都在18℃以上。”
在王女士拍摄的一段视频中,一名测温人员所持的测温仪器屏幕上显示温度是20.8℃,而就在同一时间,王女士家中的温度计显示为17.7℃。该名测温人员在一本抬头为“北京宝和源热力公司”的维修工单上填写了测温数据。
3月14日,记者就业主关心的问题致电筑宇公司,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如果业主申请停暖,是不可能再继续享受供暖服务的,“一旦停暖,应按相关规定收取30%的供暖费,通往业主家的供暖阀门会被关闭,业主不能再享受供暖服务。”
当记者问及北京宝和源热力公司时,该负责人解释,该家公司是物业聘用的,自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以来一直由该公司提供供暖服务。记者在天眼查及企查查网站上并未查到北京宝和源热力公司的注册信息,只查到一家“北京宝和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记录,但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自2013年10月15日起就处于吊销状态。对此,该名负责人称,为该小区进行服务的热力公司是通过物业公司上级领导引进的,其本人并不知情。
室温不达标,所缴纳的供暖费能否退还,能退还多少?拒缴物业费会带来什么风险?能否采用“停暖”方法来减少供暖费?
针对困扰业主的问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司鹏飞分析称,供暖温度不达标与供暖费缴纳是业主与供暖单位之间矛盾比较突出的两大问题。其中,供暖温度不达标是业主拒缴供暖费的主要原因。
按照《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退费比例按卧室、起居室的约定采暖温度来计算: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之内的,退费比例为4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以上、4℃以下的,退费比例为6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4℃(含)以上的,退费比例为100%。“室内温度未达标,业主申请供暖单位退费又遭拒绝,业主可根据同供暖单位签订的供暖合同,起诉供暖单位要求退费。”
“不过实际诉讼中,因不少业主缺乏证据观念,导致维权困难。”司鹏飞说,测温单作为证据非常重要。供暖单位工作人员在业主家测温,测温单上须有业主签字确认,“只要签字了,就等于认可了供暖单位的测温结果。如果没有业主签字,在诉讼中就不能作为供热方的有力证据。”如果业主不认可测温结果,可拒绝在测温单上签字,或者在单子上写明“对所测温度不认可”。
司鹏飞建议,业主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供暖单位测的温度不认可,也可以同供暖单位一起,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如果供暖单位不同意委托,业主也可以自行委托,法院会将第三方机构的检测作为参考。”
他还提醒,业主自己取证时,还应重视证据的连续性,比如在拍摄视频时,不仅要拍温度计上的温度,还需要记录时间、室内状态及室外天气状况,由此形成一个完善的证据链,“单独一张图片,难以被认定为有效证据。”
司鹏飞特地强调,业主不能因供暖不达标就拒缴供暖费。热力属于一种能源,是有价值的,只要接受了供暖服务,就应支付相应费用。当然,出于民生保障的需要,供暖单位不能因为业主拒缴供暖费,就采用“断管”“停暖”等极端措施。
同时,司鹏飞认为不应采纳相关负责人提出的“申请停暖”实际打折的做法。他说,该种行为相当于盗窃,同偷水、偷气性质一样,“业主同相关人员均会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