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因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无法获得最佳浏览体验,推荐下载安装谷歌浏览器!

开云彩票:陕西高院发布10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2024-12-23 07:38:22 来源:开云彩票官方网站 作者:开云彩票官网下载

  人民网西安3月14日电(吴德锋)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示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筛选了陕西全省近两年来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的10件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发布。这些案例涵盖了日常消费买卖、教育培训服务、商品房买卖、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等常见消费纠纷及消费犯罪案件。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只是这两年来全省法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一个缩影。随着社会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面临更多新情况、新问题,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陕西全省法院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发布新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案例指引作用,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个体工商户屈某夫妇租赁商场柜台售卖日杂商品。2020年1月初,王某的祖母张某从该柜台购买电暖宝一枚。同年1月23日,张某使用该电暖宝给八个月大的婴儿王某取暖过程中,电暖宝发生爆裂致王某背臀部多处烫伤。经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屈某夫妇、某电器商店、某电器商行、某电器厂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3060.21元。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各方当事人均认可张某从屈某夫妇处购买案涉电暖宝,屈某夫妇出售的同类电暖宝从某电器商店购入,某电器商店的电暖宝是从某电器商行批发购入。现某电器商行作为案涉电暖宝的一级销售商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举证证明其上级供货商或案涉电暖宝的生产者,对消费者维权造成障碍,某电器商行应首先承担责任。故判决由某电器商行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38337.93元,屈某夫妇、某电器商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消费市场日益呈现多元化、个性化发展趋势,消费链条上的隐形市场主体也在不断增加,消费者若遭遇产品责任侵权,维权比较困难。该案明确普通消费者只需证明商品的直接出售者,倒逼中间销售商举证证明其他供货商和生产者,怠于举证的销售商应首先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该案落实产品质量首负责任制,降低消费者维权门槛,减轻消费者维权成本,在产品责任侵权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并引导销售者严控进货渠道,保证产品质量。

  2018年12月6日,邹某与第三人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某项目商品房一套,总价款519324.00元。同日,某房地产公司为邹某办理了网签备案手续。2017年至2018年期间,邹某之母王某陆续通过银行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了购房款。2021年4月,某建筑公司因与某房地产公司、某实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对案涉房屋予以查封。邹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该系列案共20件。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邹某系商品房消费者,某建筑公司系金钱债权人,第三人某房地产公司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邹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其就涉案房屋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因此,邹某等18位商品房消费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其权利能够排除强制执行,判决不得执行案涉房屋。另2位商品房购房者因不符合“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的条件,法院未予支持。

  房屋是大宗商品,普通消费者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能买得起一套房子,因此商品房消费者居住生存权应优先考虑。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影响,部分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债务纠纷等问题层出,直接影响商品房消费者能否取得房屋。在商品房消费者与建设工程承包人、担保债权人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予以优先保护,体现了生存权至上的司法理念,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2018年12月26日,王某在某电动车经营部购买了一辆售价39800元的电动代步车。因车辆使用过程中自动熄火,王某于2019年6月17日将车辆开至某电动车经营部要求解决问题。经售后检查,车辆存在线路接触不良和增程器故障,维修后车辆能正常使用。但试车过程中又两次熄火,某电动车经营部认为熄火系因车辆电机具有过热保护功能,电机降温后,车辆能正常行驶。王某对车辆能否正常使用存有疑虑,诉至法院,要求退车退款。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某电动车经营部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王某支付了价款,某电动车经营部应当提供能够实现一般使用目的的合格产品。案涉电动车在使用过程中经常自动熄火,在维修后的试车过程中仍两次熄火。对普通消费者而言,电动车作为日常使用的交通工具,自动熄火会给正常行驶带来安全隐患。某电动车经营部作为销售方理应保证案涉电动车能够正常使用。在案涉电动车虽经维修,试车过程中仍熄火的情况下,王某要求退车退款的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故判决某电动车经营部向王某返还购车款。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轿车、电动车等作为代步工具被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和使用。消费者购买检验合格的车辆,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应能够安全持续行驶,这符合普通消费者对所购产品的合理预期。案涉电动车故障经维修仍不能消除,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提出质疑具有合理性,经营者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保证产品安全使用,不应要求消费者承担过高的质量瑕疵举证责任,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该案对倡导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更高的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具有指导意义。

  张某与某教育培训学校于2021年6月30日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张某向该培训学校支付培训费10000元,张某女儿在该培训学校累计上课10课次20小时。2021年7月24日《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实施后,11月初该培训学校停业。因双方对退费问题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培训学校返还培训费6130元。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在合同履行期间,受国家“双减”政策影响,培训学校已经无法继续提供培训服务,张某女儿已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接受教育培训服务,该协议的履行发生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张某诉请解除合同并退还预付费用,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故判决解除合同,某教育培训学校向张某退还培训费6130元。

  “双减”政策有利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政策实行后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随之出现培训机构“退费难”、家长“维权难”。教育培训机构以缴费多优惠多的营销策略吸引家长预存费用,家长提前交纳课时费属于预付费。因“双减”政策导致校外培训机构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培训活动,继续履行原合同违反国家政策,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案判决解除合同并由培训学校返还张某未消费的培训费,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全面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提供司法保障。

  2013年4月7日,姬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该信用卡申请表背面领用合约第三条对账及还款载明,银行对个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透支利息,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2014年5月4日,该卡因消费产生借款49910.89元。姬某于2014年12月17日偿还770.13元后再未还款。某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姬某偿还截至2021年5月9日的本金、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199579.5元。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姬某因信用卡消费产生借款49910.89元(已偿还770.13元),某银行主张该借款在约七年的时间里产生利息、复利、违约金149668.61元,孳息收入比约为年42.8%,明显过高。且某银行在七年的时间里不积极主张债权,放任高额费用持续计算,存在过错。因该银行的损失主要为资金成本和经营成本,银行与持卡人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于银行的正常损失。故判决姬某偿还本金49140.76元并参照法律对民间借贷利率保护的上限计算利息、违约金等。某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其信用卡收益应在合法范围内,在信用卡逾期发生后,银行应积极主张权利,防止损失过大,造成消费者承担过高的违约金及利息。该案裁判对规范商业银行在合理范围内取得收益,防止银行怠于主张权益,给金融消费者造成过高的负担具有积极意义。

  某信二手车APP是一个提供二手车零售的电商平台,赵某通过该平台看中一辆大众迈腾,该平台显示已对其所经营车辆进行315项检测,并承诺车辆检测员已完成车辆检测,确认车辆排除重大事故、水淹火烧情况。赵某遂与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协议》,支付了购车款。不久后,赵某驾驶该车正常行驶中,车辆断电熄火、刹车失灵,发生交通事故。赵某将车辆送至修理厂修理,“查博士”检测显示该车辆为事故车,泡水检测中有八项不合格。后赵某向保险机构查询,得知该车曾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发生事故报过保险。赵某与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就退车、理赔事宜协商未果。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退还购车款,并承担购车款三倍赔偿金。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认为,赵某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案涉车辆过程中,有权利了解车辆的全部信息,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二手车销售者,有义务向赵某全面披露车辆的重要信息。车辆事故尤其是水泡、火烧等事故信息属于车辆信息中的重大事项,该事项是否明确告知,直接影响消费者是否购买的意愿。本案中,赵某购买车辆的实际状况与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交易时的承诺完全相悖。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隐瞒案涉车辆发生过重大水淹事故的事实,其行为构成欺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规定,判决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退还赵某购车款,并承担购车款三倍的赔偿责任,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无错误。遂驳回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再审申请。

  当前,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必需品,随之而来的二手车交易也十分活跃。因为车辆检测较为专业,很多二手车翻新后,普通消费者很难甄别。本案中,消费者基于对二手车交易平台的信任购买该车。但该二手车交易平台隐瞒车辆发生泡水事故的事实,构成欺诈,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审理法院依法判令二手车交易平台退还购车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对二手车交易中的欺诈行为起到了一定的惩戒作用。该案也提醒消费者购买二手车要谨慎甄别,必要时可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017年7月1日,张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房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为日万分之一,开发商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为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张某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办证。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日万分之一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21613元。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开发商逾期办证违约金,不合理的减轻开发商责任,限制张某主要权利,应为无效,视为双方对逾期办证违约金没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

开云彩票常年销售各种规格:踢脚线电暖器,家用取暖器,工程用电暖器,电暖气,踢脚线电采暖,电暖器,取暖器,辐射式电暖器,对流式取暖器,节能环保电暖气,欧式对流电暖器,远红外辐射散热器,碳晶电暖器,碳晶墙暖等产品规格型号齐全,价格优惠,开云彩票官方网站是山东电暖器厂家定点单位,深受消费者的厚爱和认可!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开云彩票·(中国)官方网站 技术支持:佰搜网 0538-7177991 网站地图 XML

本站关键字: 开云彩票 开云彩票官方网站 开云彩票官网下载


电暖器_取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