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由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制定,抽样及检验工作由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本方案适用于永州市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抽查检验的产品品种:塑料食品相关产品,电取暖器,儿童服装、学生服,儿童玩具,簿册,铅笔,中性笔和笔芯,家用燃气灶。
2.本次抽查检验的监督(核查)总体确定为:永州市双牌县流通领域、生产领域与抽检的样本标称同一商标(或标称同一生产者)的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集合。
3.拟抽检的样本数:塑料食品相关产品3批次、电取暖器4批次,儿童服装、学生服10批次、儿童玩具10批次、簿册5批次、铅笔8批次、中性笔和笔芯7批次、家用燃气灶1批次,共计48批次。
本次抽样工作委托实施单位: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由于客观原因,抽检的样品种类及数量临时有调整的,需报永州市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方可进行。
抽查工作采取突击抽查方式,不得预先通知企业。抽样人员抽样时着装整齐。监督抽样检验程序依据:《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四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2828.4-2008)、《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GB/T 16306-2008)等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本次抽样工作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实体店进行,检验样品统一采用购买的方式获得,备检样品不购买且封存于受检单位处。
四、抽样现场要求、样品的处理、判定规则、检验报告报送要求均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18号令)》要求及合同约定执行。
容积偏差、耐温试验、漏水试验、跌落试验、水分、蒸发残渣、重金属、脱色试验、高锰酸钾消耗量、负重试验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骚扰电压
外观质量、色牢度(耐 洗、耐摩 擦、耐汗渍、耐唾液)、纰裂程度、裤后裆缝缝强力、 甲醛含量、pH值、纤维含量、标签标识
电玩具:标识和说明、输入功率、发热和非正常工作、耐潮湿、室温下的电气强度、软线和电线的保护、耐热和耐燃
纸张定量、薄背与内芯的吻合、圆角、内芯的芯页颠倒、纸张破洞、白页、两面对线、内芯的张数、漂口偏差、标志、包装;
硬度、芯尖受力、磨耗、浓度、铅芯直径、笔杆直径、笔杆长度、滑芯、皮头拉力、偏芯数、笔杆结合牢度、杆内断芯;
渗透性、复印性、耐水性、耐光性、间歇书写、保存性、耐擦性、耐乙醇性、耐盐酸性、耐氨水性、耐漂白性、出芯机构灵活性、笔杆头部孔径与笔头外径差值、金属笔弹性试验、耐冲击性试验。
外观、标志、包装铭牌、一般结构、耐风性、电点火着火率及性能、表面温升、噪声、耐用性能、使用性能
被抽样的经营者或者样品标称的生产者申请复检的,应向采购人提出复检申请,由采购人根据复检受理原则决定是否受理。复检工作安排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18号令)》的规定处理。
《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是质量监管部门依法履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通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能够有效促进产品质量提升,优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其行政行为和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至关重要。我公司拟承担永州市双牌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具体包括确定监督抽查产品种类、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和实施细则、抽取样品、检验及判定、检验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公告和后处理等环节,具体流程见下图。
中标后,为了保证抽查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严肃性,力争每个环节都不出错,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将进行精心的组织和严密的部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认真学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抽样检验工作手册》、抽查产品实施方案,召开布置动员大会,对全体参加项目人员进行任务部署和宣贯培训,强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将针对本项目成立抽检项目组,由以下六部分组成,各部分职能如下:
1.联络、应急组:负责与采购方的沟通工作,对采购方的要求进行响应,任务的分配、售后服务以及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理;
本项目根据采购人要求,服务周期为一年。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我公司规定了每次采购人下达委托任务后,项目每个过程的责任分工、响应时限要求。其中包括抽样工作完成时限和检验工作完成时限,详细请见下表。
抽样开始前项目负责人组织参与抽查任务的抽样、检验、报告编制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学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规范,相关的产品标准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以及备案的抽查方案;讲解监督抽查有关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熟悉抽检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的解决办法;详细介绍上一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做好相关安全培训。
抽查方案通过评审后,我公司将从采购人处领取相应的文书,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抽查通知书使用情况说明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等。
每次抽样由承检单位从抽样人员库中随机产生抽样人员,每2名人员组成一个小组。如需要各地方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人员协助,承检机构应提前联系被抽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告知要进行抽查的产品品种、抽查时间及抽样人员。
(1)抽样要求和依据:抽查工作采取突击抽查方式,不得预先通知企业。抽样人员抽样时着装整齐。监督抽样检验程序依据:《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四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2828.4-2008)、《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GB/T 16306-2008)等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
(2)出示证件:抽样前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查企业出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书》、已注明抽查内容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告知企业阅读通知书背面的企业须知,并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等相关信息后,查看被抽查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等,核实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3)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应由行政执法人员和抽样人员同时在现场进行抽取,不得由企业自行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其保质期应满足检验及异议处理时间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检查与被抽检产品相关的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并对相关信息记录在案(部分信息应与抽样单一致),由经营者签字确认。
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认真核实营业执照等被抽查企业的相关信息,确认企业不存在不得抽样的情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抽样:
G、企业提供上级市场监管部门6个月内同一年内对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样品的监督抽查抽样单或者合格检验报告的。
样品购买费用由抽样单位支付,受检单位开具,抽样单位保留付款凭证,所需费用计入监督抽查经费(“材料费”科目)列支。备用样品可暂不购买,封存于受检单位。当需要启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时,若备用样品封存在受检单位,由抽样机构支付备用样品购买费用,所需费用计入监督抽查经费列支。
样品一经抽取,抽样人员立即以妥善的方式进行封样,并贴上盖有承检机构公章的封样单,以防止样品被擅自拆封、动用及调换。
常用的封样方法是采用纸质封样单可靠地贴封于样品或样品包装的有关部位。抽样人员应观察、分析样品的可调整部位、运转部位、控制箱/柜、、锁具或锁孔等部位,包装箱的上、下、四周等箱板或纸板的拼接处等,确定封样部位和标记,以防止出现样品被调换或被调整而无法证明等情况。
封样单上应有被抽查企业和抽样人员共同签名,注明抽样日期,并确认封样单牢固。封样单的材质、格式(横式或竖式)、尺寸大小可由承检机构根据抽样需要确定。
为确保样品的真实性,需要时,抽样人员可采取铅封、漆封、蜡封、敲打钢印、拍照、特殊材料等适宜的其他附加防拆封措施。
如备用样品需封存在被抽查企业,抽样人员应填写《产品封样和处置通知单》,并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盖章,与抽样单一并保存。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抽样人员和企业共同签字并盖章确认;
抽样单上企业名称应严格按照企业营业执照填写。企业相关资质证书或公章上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时,应在抽样单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抽样单上产品名称应按照产品标识、铭牌、说明书、合格证等标注信息填写。若无产品标识、铭牌、说明书、合格证,或未标注产品名称的,可根据企业提供的产品名称填写,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产品名称由企业提供”,并由企业签字确认。若标注的产品名称无法反映其真实属性,或使用俗名、简称时,应同时注明产品的“标识名称”和“标准名称”,或在备注栏中注明产品的“标准名称”;检验报告上的“产品名称”参照本条规定填写。
如:被抽查的床上用品,产品的标识名称为“花开富贵”,无法反映产品真实属性,抽样单“产品名称”则应填写为“花开富贵(床上用品)”;被抽查的毛绒玩具,产品的标识名称为“小熊”,无法反映产品真实属性,抽样单“产品名称”则应填写为“小熊(毛绒玩具)”。
被抽查样品为委托加工的,如抽查的是被委托方(实际生产企业),抽样单上受检单位信息应填写委托方信息,生产单位信息应填写被委托方信息,并需被委托方签字盖章确认,同时索取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如抽查的是委托方,抽样单上受检单位和生产单位信息均应填写委托方信息,同时索取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并在抽样单备注被委托方信息。
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填写抽样现场记录单,详细记录抽样操作过程信息,以补充抽样单中填写记录不足的信息。抽样现场记录单要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盖章,与抽样单一并保存。
要求抽样机构应采用录像或拍照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并将录像或照片保留24个月。应用更先进的、即时交互的电子信息化技术记录抽样过程和证据。
B、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照片;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包括其资质证书照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C、抽样人员从合格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堆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样基。